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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两会观点 | 深化中国—中东欧绿色合作 以绿色金融助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2022年是中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在这个重要历史节点,全国两会的召开备受瞩目。

自去年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来,碳达峰、碳中和、绿色生产生活转型变革成为我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热点,备受社会瞩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结构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绿色金融相关议题屡被提及。这充分体现绿色金融始终是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推手,在实现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复苏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推出系列IIGF两会观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针对绿色金融发展热点话题展开深入讨论,以期助力绿色金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本篇观点对政府工作报告中与绿色“一带一路”相关的内容,结合中国—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机制进行解读和展望,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 中国—中东欧绿色合作的背景和政策基础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逐渐成为“一带一路”倡议融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承接带。参与成员目前包括中国和中东欧16国—— 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拉脱维亚、黑山、北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另外,奥地利、白俄罗斯、欧盟、瑞士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为观察员参与其中。


生态环境合作正成为中国-中东欧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 以2021“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年”为契机,中方提出 “着眼绿色发展,打造面向未来的合作动能”[1], 在清洁能源、林业经济发展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2022年2月,在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助力碳中和”为主题的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部长级会议上,中方再次强调愿与中东欧各国凝聚共识、携手同行,继续深入发掘合作机制潜能,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协同治理,深化绿色领域务实合作。


放眼中国在全球的对外投融资合作,绿色逐渐成为中国“走出去”的鲜明底色。从昆明到格拉斯哥,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的第一阶段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在2021年的相继落幕,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面前继续积极履行国际责任。自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政府积极部署相应工作,着力提升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新发展格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联合印发的《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着力聚焦能源、石化、矿业、交通四大重点行业并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于今年1月发布了新版《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为推动海外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切实指引。[2]


通过与覆盖40多个国家的150余家中外方伙伴共同成立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BRIGC)、与28个国家共同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以及我国人民银行与英国联合发起的《“一带一路” 绿色投资原则(GIP)》等平台,中国致力于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聚焦中东欧地区当前的绿色发展问题,由于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在其能源结构中占比较高,这些国家普遍面临着绿色、低碳转型挑战[3],也成为了欧盟碳中和策略布局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目前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成员国中,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波兰、捷克、希腊、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为欧盟正式成员国;塞尔维亚、北马其顿、黑山、阿尔巴尼亚及波黑均与欧盟处于谈判或有谈判潜力的进程中,受欧盟政策影响较多。在欧盟通过实施《欧洲绿色新政》 (European Green Deal)积极推动能源转型的过程中,由于中东欧国家能源结构以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为主,且矿山及火力发电厂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欧盟内部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的形势,实现公正转型的压力也与日俱增。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对《欧洲绿色新政》态度保守,认为转型成本过高,工人和工会也对转型所导致的工作岗位的流失感到愤怒[4]。


为实现《欧洲绿色新政》下的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和“不让任何人和地区掉队”的目标,同时促进经济发展与煤炭资源消耗脱钩,中东欧国家在清洁能源投资等领域出台多项政策,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如匈牙利制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框架战略》;波兰推出《2030国家环境政策》、《2040波兰能源政策》;克罗地亚通过《低碳发展战略》、《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为帮助部分欧盟正式成员国实现低碳转型,旨在动员公共资金改造碳密集地区的欧盟复苏基金正式设立,用以构建健康清洁的能源系统和经济结构。欧委会也表示该基金或将调动私人资金,达成高达300亿的投资。


然而,对于中东欧国家而言,特别是尚未加入欧盟的阿尔巴尼亚、波黑、塞尔维亚、北马其顿及黑山而言,绿色转型的资金缺口巨大。欧洲投资银行报告指出,欧盟气候目标与当前气候投资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2020-2030年每年需投入到能源系统转型及交通产业的资金将分别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2.8%及3.7%[5]。


绿色转型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双方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平台及其他渠道开展积极交流,促进双方绿色产业、绿色投融资发展向前推进。中国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与匈牙利、北马其顿等国能源公司及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 譬如,中国工商银行与匈牙利OTP银行签署《关于“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的备忘录》;2021年12月匈牙利在中国首次发行10亿元人民币绿色熊猫债,是2021年11月中国商务部和匈牙利创新与技术部签署关于推动绿色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后的重要合作。该笔债券的承销商中国银行表示,该熊猫债发行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要求,旨在为政府中央预算内的支出提供资金或再融资,促进低碳发展、气候适应,发展环境可持续经济[6]。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绿色产业及绿色投融资领域的互动为未来双方继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共识奠定了基础。


二、中国—中东欧国家绿色合作现状分析


(一) 中国-中东欧国家绿色产业合作现状


在过去三十年中,中东欧国家一直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中东欧中的欧盟成员国积极践行气候目标。根据欧盟整体目标及相关文件,其转型的关键领域在于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而中东欧国家绿色转型将围绕淘汰化石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扶持绿色产业[7]。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方兴未艾,目前主要围绕可再生能源领域—— 截止2021年5月,双方双向投资规模已接近200亿美元,其中风电、光伏领域累计投资额超过40亿欧元。在所有国家中,波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为主要投资目的国,其他国家投资增速较快,潜力可期[8]。

 

(二) 中东欧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中东欧国家的绿色低碳转型迫切需要绿色、可持续金融政策和市场的支持。


在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成熟度方面,捷克、匈牙利、波兰和保加利亚在这些中东欧国家中较为领先。早在2004年,捷克就公布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其遵循欧盟出台的《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法规也在支持相关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支持对绿色项目投资;匈牙利央行于2019年启动“绿色计划”,以缓解气候变化相关风险,促进国内绿色金融服务发展等。随后又颁布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能效抵押贷款、绿色债券等发展。然而,实际上,大部分东欧国家在欧盟政策引导下,虽然对绿色金融有一定的政策偏向,但绝大多数东欧国家本国内的相关顶层设计仍未形成体系。在非欧盟国家中,黑山较为活跃,虽然在政策层面仅在2009年黑山股票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企业ESG信息自愿披露的文件,但其与欧洲投资银行的绿色贷款合作、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合作的新项目“绿色经济贷款(Green Economy Financing Facility)”也在积极进行中。


在绿色信贷方面,中东欧国家与欧洲投资银行(EIB)及EBRD合作密切。其中,2019年EBRD在中东欧的绿色融资水平增长一倍;EIB也为中东欧国家提供贷款。2021年12月为匈牙利提供3亿欧元绿色贷款,为捷克提供1.42亿欧元绿色贷款。


在绿色债券方面,波兰是最早参与绿色债券发行的中东欧国家之一,2016年发布《绿色债券框架》,同年发行了第一支绿色主权债券。根据IFC 2020年新兴市场绿色债券发行报告,捷克、匈牙利分别占据发行量第三第四,仅次于中国和智利,不但引领中东欧绿色债券发行,且仍在快速增长中,但对于其他国家,绿色债券仍处于起步阶段。


(三) 中国-中东欧国家绿色金融合作现状


尽管中国-中东欧在绿色产业方面合作广泛,双方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模式仍在探索过程中。


在政策层面,2018年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首次提出“探讨开展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9]。同年,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匈牙利银行业协会及匈牙利五大商业银行负责人开展交流,提出愿意在绿色金融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共同支持“一带一路”倡议[10]。


在市场层面,2021年,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年”为契机,绿色金融合作有所突破,其中中最为亮眼的是匈牙利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10亿元绿色熊猫债的发行。作为首个境外主权国家在中国境内市场发行的绿色主权债券,该债券由中国银行作为独家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3.28%,认购倍数达到1.78倍,境外投资人占比高达40%。该笔债券将主要为匈牙利最大的光伏电站提供项目融资,支持中东欧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交通等多个绿色项目。2022年初,中匈绿色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中国银行匈牙利分行成功完成3亿美元、期限2年的绿色债券的国际发行。这是中国机构在中东欧地区发行的首单绿色债券,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在绿色发展领域合作的又一重要举措。该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光伏发电、污水处理等多个绿色项目。在基金的绿色投融资方面,由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投资收购的一批波兰光伏电站项目2021年陆续竣工并网发电。这批项目能够满足波兰9000余户家庭的用电需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波兰创造300多个就业岗位。


三、政策探讨及建议


在政策层面,中国—中东欧双方可以充分利用中国-中东欧合作平台机制,进一步深化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的交流合作。双方政策制定者可以在各自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体系的健全发展过程中,针对绿色金融分类标准(Green Taxonomy)的协调(参照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转型金融分类标准(Transition Taxonomy)的界定以及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开透明等方面增进交流,促进产融合作。


在市场和产品层面,中国—中东欧双方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较为良好的合作渠道。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与波兰、匈牙利等国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合作协议和备忘录,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加入“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双方可以继续鼓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加入到这些“一带一路”合作平台,继续完善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扩宽双方绿色金融市场参与渠道,对绿色金融产品做深入探索和经验交换。此外,建议借鉴如上海-卢森堡绿色债券双向展示的模式,建立主要证券交易所的绿色债券的联系。 最后,中国—中东欧还可以开展绿色基金合作。在现有的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下设立专门针对绿色产业的产品,或成立专项绿色投资基金针对绿色产业和转型类经济活动。


政策性银行以及其它双边和多边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多边的欧洲开发复兴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也应与政策、产业两端加强沟通,实现对中东欧清洁能源项目、低碳交通项目的多元化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中东欧国家发展普遍处于欧盟框架下,但其与其他西欧国家在绿色转型方面的困难及诉求有所区别。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绿色合作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欧盟整体及中东欧国家各国的国情,与其他国际伙伴一道推动第三方市场绿色合作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外交部.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EB/OL] 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zgzdogjhz/1206x0_679932/

[2] 汤盈之. 《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解读 [EB/OL](2022-01-20)http://iigf.cufe.edu.cn/info/1012/4683.htm 

[3] 中国-中东欧研究院,《波兰社会周报:能源绿色转型是波兰的一大挑战》[R/OL] (2021-07)http://ies.cass.cn/chinacee/zdo_cbw/zdo_zb/202109/P020210902513259725150.pdf

[4] Why Eastern Europe resists EU climate action. [EB/OL] (2021-9-16) https://www.energymonitor.ai/policy/just-transition/why-eastern-europe-resists-eu-climate-action 

[5] 欧洲投资银行2020-2021投资报告. [R/OL] (2021-01-21) https://www.eib.org/en/publications/investment-report-2020 

[6] 匈牙利在中国发行10亿元绿色主权熊猫债. [EB/OL] (2021-12-15) 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1/1215/c1002-32308629.html 

[7] 后疫情时代绿色机遇:中东欧国家何去何从?[R/OL] (2020-11)https://think.ing.com/uploads/reports/CEE_Green_Opportunity_Master_3_Nov_-_FINAL_.pdf

[8] 加强绿色合作,助力共同发展. [EB/OL] (2022-01-10) https://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22-01-10/doc-ikyakumx9344890.shtml 

[9] 2018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EB/OL] (2018-07-08) http://www.china-ceec.org/chn/zywj/ldrhhcgwj/201907/t20190719_6810385.htm 

[10] 携手共进 续写亚欧金融合作新篇章. [EB/OL] (2018-06-06)https://www.china-cba.net/Index/show/catid/14/id/19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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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孟岩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研究指导:

汤盈之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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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杨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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